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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概》

发布日期:2019-03-10 | 来源:新西部在线 中国 
核心提示:《书概》开头两条写道:“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与天为徒,与古为徒,皆学书者所有事也。天,当观于其章;古,当观于其变。”《书概》结尾两条又写道:“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

刘熙载(1813-1881),晚清著名的文艺理论批评家、书论家。其《艺概》包括文、诗、赋、词曲、书、经义六概,其中突出地表现了辩证的、精深博大的美学思想,可说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历史终结。其《游艺约言》是《艺概》的一个重要补充。刘熙载的书法美学思想见于《艺概》中的《书概》以及《游艺约言》中的有关书论。

《书概》开头两条写道:“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与天为徒,与古为徒,皆学书者所有事也。天,当观于其章;古,当观于其变。”《书概》结尾两条又写道:“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

这开头和结尾的4条书论,堪称全文的“眼目”,它特别富于哲理的深度,特别富于辩证的特色,它集中体现了刘熙载的书法美学思想。

金学智先生《中国书法美学》认为,这4条实际上涉及了书艺创造的3个美学子系统,即:(1)“意-象”互补相合的美学系统;(2)“天-人”互补相合的美学系统;(3)“古-我”互补相合的美学系统。金先生还对这三个美学子系统作了细致、深入、令人信服的阐释。

一、“意-象”互补相合的美学系统

刘熙载所说的“象”是指书象。古代书论和文字学,在论及包括文字在内的“书”的起源时,往往和易八卦联系起来,如许慎《(说文解字)序》就说到庖牺作易八卦;虞龢《论书表》也把“爻画”和文字以及书法联系起来。

张怀瓘《书断》不但把画卦立象作为“文字之祖”,而且引用了《易·系辞》中语:“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张氏通过论述八卦与文字的联系,触及了与书法艺术密切相关的“象”、“意”这两个概念,而且在书论中提出“意象”说(前文已论及),但遗憾的是,张氏没有对这个概念进行厘定和深入的挖掘。

刘熙载则不同,他对《周易》中的合理成分作了进一步的阐发。《周易》中的“立象以尽意”的“象”,原是指画卦所立的“象”,即从具体事物中概括出来的并具有象征意义的“易象”,刘氏则借这种富有传统哲学意蕴的概念来比拟书迹——书象。这种移用、比拟,是建立在二者具有共通性的基础之上的。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见出:

首先,所谓易八卦的制作,与初民的古文字的创造有其近似之处。《易·系辞下》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三“观”、二“取”、一“作”,也和远古象形文字的创造过程有相合之处,所谓仓颉造字,就离不开仰观俯察,近取诸身,远取于鸟迹龟文等等。

其次,二者均具有空间存在的可见性,亦即视觉的形象性。《易·系辞上》说:“圣人设卦观象”,“见乃谓之象”。书象也有类似于易象的这些特点。书是“形学”,具有可见性。张怀瓘《六体书论》就说:“臣闻形见日象。书者,法象也。”

再次,二者都是一种变动不居的象。《易传·系辞下》说:“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爻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易之……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卦象具有变动不居、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典要的特点。

书法是一种“效天下之动”的线文艺术。对这一点,刘熙载有深切的认识,他指出,“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不同书体有其不同的动静配置,但其共同特征是“动在其中”。

更重要的是,在《周易》中,“立象”是用来“尽意”的。王弼《周易略例·明象》也说,“尽意莫若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象者所以存意”。刘熙载在其书法美学体系中,也把“象”密切地联系于“意”,这所谓“尽意”之象,更把易象与书象紧紧地绾结在一起了。

二、刘氏所说的“意”的含义是什么

《周易》的“意”,是所谓“圣人之意”。刘氏把它引进书法美学中来,是经过了脱胎换骨,赋予它以艺术创造中的“意”这一新的内涵。其《艺概·文概》说:“《文赋》:‘意司契而为匠。’文之宜尚意明矣。推而上之,圣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正以意之无穷也。”联系书法艺术来看,由象所表达的“意”,正是书法家的书意,在刘氏看来,这书意主要的不是笔意,而是情意。

刘氏《艺概·经义概》还表达了一个重要的辩证思想:“文之为物,必有对也。然对必有主,是对者矣。”这就是说,事物或艺术中相互对待的双方,不是均等的、平分秋色的,而是其中必有一方为主,起着制约的、决定的重要作用。

刘氏认为,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对”。他以这一思想来分析书法中“意”与“象”这两个相互对待的方面,认为二者的美学关系是:“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这两个命题内涵深刻,而且蕴藏着多方面的传统哲学的历史积淀。

“本”和“用”,又作“体”和“用”,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对范畴。汉代司马谈《论六家要指》说:“道家……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这里,本和用对举。本,是内在的根本或根源;用,是其外在的功用或表现。在中国哲学史上,本、用范畴成为一种模式,可以用来表达对待双方第一与第二的关系。

在刘熙载看来,意为书之本,它作为性情,是根本,是第一位的;象是书之用,它作为功效,是表现,是第二位的。刘氏在《文概》中强调“文之尚意”;而在《书概》里,则通过“本”、“用”关系,更突出地强调了书之“尚意”。书法,是尚意的艺术;书象,不过是书意的审美显现而已。

刘氏又把“先天”、“后天”一对范畴引进书论,这对范畴均是易学术语。《文概》说:“易道有先天、后天。”先天,原指先于卦象和形迹而存在的精神;后天,原指由先天所产生的卦象和形迹。前者只可意会,后者则可目见。

宋代邵雍《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说:“先天之学,心也;后天之学,迹也。”又说:“先天之学,心法也……万化万事生乎心也。”邵雍以先天象数之学解释《周易》,带有浓厚的先验论色彩。刘氏从书艺创作的实际出发,予以引进,是有其合理性的。其一是邵雍的所谓“心”与“迹”,与书法中的“意”与“象”有其相应性;其二是“心”与“迹”有“先天”、“后天”之分,这和“意”、“象”有先后之分也有其相类性;其三是,所谓“先天之学,心法也”,与作为具有“表情美”的书法艺术也有其相类性。

三、古典“意象”说的一个美学终结

在刘氏所处的清末,书法美的历史流程早已由“造型美”流到了“表情美”,刘氏便是表情说的突出代表。其《书概》对此就作了多层面的阐发,他说:“扬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写字者,写志也”。“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钟繇《笔法》日:‘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右军《兰亭序》言‘因寄所托,取诸怀抱’,似亦隐寓书旨。”“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刘氏反复强调的是“心”、“志”、“人”、“性情”、“怀抱”……所有这些,都可归结到“意”、“心”的范畴里。

刘氏的理论取向是十分明显的,这就是书为“心学”。从总体上说,书为“心学”的命题,与康有为的书为“形学”的命题一样,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都具有深刻的美学意义,都可看作是中国古典书法美学进入终结阶段的理论硕果。“心学”和“形学”,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揭示了中国书法的特殊艺术性质。

还必须指出的是,刘氏也并不忽视书意中的“笔意”,这体现在他对“意”、“法”关系的论述中。《游艺约言》说,书法“须兼意与法。任意废法,任法废意,均无是处”。这也就是说,意与法必须相兼,缺一不司。他还特别强调草书中的“意”。

其《文概》说:“张长史于歌舞战斗,悉取其意与法以为草书。”《书概》说:“他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草之意法,与篆、隶、正书之意法,有对待,有旁通;若行,固草之属也。”“他书之笔意,草书却要无所不悟。”书艺虽然必须意法相兼,但刘氏认为,二者之中意为主。他指出:“虞世南作《笔髓》,其一为《辨意》。盖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至于草书,更是意多于法,意重于法,它囊括着其他一切书体之法,所以刘氏特别予以推崇。他对草书所作的极高的评价,也是从“意为书本”这一命题出发的。

刘熙载《书概》对历代书法的品评,“意”也是一个重要的审美标准。他说“索靖之笔短意长,善摄也”;认为对于颜真卿的《争座位帖》,学者必须“得其意”而自运;指出张旭书“微有点画处,意态自足”;还阐发苏轼之语说:“东坡论吴道子画‘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推之于书,但尚法度与豪放,而无新意妙理,末矣。”

总之,书法作品少不了意。一方面,意与法相对,意重于法,法受于意;另一方面,意与象相对,意先象后,象生于意。合而言之,不论是法还是象,都离不开意,都受命于意。

刘氏的“意象”说,既积淀着《周易》以来古典哲学的深厚意蕴,又是张怀瓘“意象”说以及明、清文论中“意象”说的深入发展,它概念明确,内涵丰富,高度成熟,具有辩证色彩,可说是古典“意象”说的一个美学终结。



作者简介:


杨普义,1958年2月生于甘肃庆阳,文化学者,无党派,毕业于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著名书画收藏鉴赏家、书法理论家。曾服务中石油某企业,担任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兼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工师。
现任陕西紫光阁廉政文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新西部在线特约书画评论家、中国书画家协会高级典评师、中国国画研究院研究员兼外联部长、中华百家姓书画协会高级典评师(香港)。
杨普义和千千万万业余书法爱好者一样,自幼被动练习书法而爱好书法,逐渐进入书法理论创作;作品由孤芳自赏到走向社会;由研究历代名家书论作品到直抒胸臆的创作。几十年来,研究、释解历代书法理论名著180余篇(其中,秦汉名家书论七篇、魏晋十二篇、南北朝十六篇、隋唐五代三十三篇、宋代十六篇、元代七篇、明代二十三篇、清代三十四篇以及近代的三十四篇)。
杨普义提倡:弘扬中国书画艺术,“人以书为传,书以人为传。回归到古典,回归到自然"。
一、总结出了不同朝代的书法成就:
1、汉代书法理论
东汉时期,开始出现了纯粹以书法成名的书法家,并且形成了流派与家学。
2、魏晋南北朝的书法理论
魏晋南北朝时代是古代书法理论的成熟时期。比汉朝更多,更广泛。
3、隋唐时期的书法理论
隋唐时期是我国古代书法发展的又一个高峰,这个时期,名家众多,书学理论甚好。
4、宋元时期的书法理论
宋元时期的书法风格以尚意和复古为主要核心,其代表人物为苏黄米蔡等。
5、明清时期的书法理论
明时期的书论继承了前朝书论比较多,没有太多的开拓。具有一定的反传统性。
二、艺术成果
1、撰写了各类书法释文和指导性文章千余篇;为国内、外书画家撰写书评560余篇。
2、参加了2011年第一届《高原.高原一一中国西部美术展》评选活动。
3、参加了《首届全国廉政书画大赛暨全国廉政书画百杰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方案的实施工作。
4、参加了《2015年米兰世博会》一一西安传心文化艺术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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