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全国各大媒体相继转载。东川区委书记陆平批示:24小时全天侯监察,并组织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小江各断面水质进行监测。
2013年4月11日
东川区政府、环保部门等对今后小江水保护的情况和措施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及公众致歉。流域内的45家企业中,已有34家被停业整改。同时,东川环保局公布了小江水污染24小时热线投诉电话及东川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手机号码。
2013年4月16日
相关部门召开东川区整治小江污染座谈会。昆明市政府副市长王道兴表示,从当年起,由昆明市政府每年拨出200万元,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东川治理污染,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推广。
2013年4月21日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公布了东川区小江水质监测情况,东川区小江水质达III类水水质标准。通过治理,小江水质明显好转。
2013年4月23日
昆明市环保局就对导致东川区小江流域受污染的5家主要排污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对从投产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且私设暗管直排生产废水的3家企业,拟处以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关停的行政处罚。
2013年5月17日
2013年5月17日,公安机关以三家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罗某、刘某、马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请批准逮捕。经寻甸县检察院审查后查明: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间,昆明东川区三企业将洗矿污水通过直排或者埋设地下暗管的方式排放,致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小江,造成河水严重污染,企业负责人罗某、刘某、马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5月17日,该院对8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5月22日
昆明市政府召开通报会:污染事件发生后,昆明市监察局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包括对东川区分管副区长进行通报批评,对东川区环保局局长、原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停止职务,对东川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给予免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