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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以个人名义为单位贷款单位未还 被记不良记录

发布日期:2014-10-17 | 来源:华商网 今日宝鸡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王瑾 张欣)自己在镇计生办工作期间,经领导安排,向镇信用社贷款用于计生办日常运转。如今自己都退休7年了,镇政府还没有偿还这笔贷款。期间,信用社多次要求自己偿还。


       信用社工作人员称,当事人王先生已被纳入不良征信记录。


       当事人:贷款用于单位日常运转


       王先生介绍,1999年12月,他在岐山县枣林镇计生办任会计时,在主管领导的安排下,以自己的名义,在枣林镇信用社贷款5000元,用于计生办日常运转。2007年,依据《岐山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精神,镇上清退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对王先生进行补偿后,解除了他和镇计生办的劳动关系。


       当时这笔贷款没有偿还,他同镇政府等单位签署了一个贷款情况说明,证明贷款并非个人使用。

王先生提供的计生办贷款情况说明中指出,在2002年,镇财务统筹中,将此贷款移交给镇财政所,并由镇政府管理并清还。此债务偿还本金与利息,与王先生本人无任何关系。其后印有岐山县枣林镇人民政府、镇财政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日期为2007年1月18日。


       镇政府:将尽快偿还贷款


       枣林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王亚飞表示,据了解,当时镇计生办一同办理贷款的共有三人,共计贷款3万元,用于镇计生办购买车辆。


       2011年前后,镇信用社开始做坏账处理,因为时间比较久,贷款利息甚至超过了本金。镇上相关部门因为财政补贴有限,便决定逐年分批偿还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镇上和信用社一直在协商处理此事。目前,已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7500元。


       下一步,他们将积极同信用社协商,尽快偿以王先生名义贷的钱,不让个人承担这笔费用。


       信用社:不良记录已经形成


       陕西信合岐山县联社枣林信用社主任黄跃峰表示,这5000元钱以王先生个人名义贷出去,现在连本带利10000元出头。王先生写的贷款情况说明提到,这笔钱用于计生办的日常工作,由枣林镇政府承担偿还任务。目前,镇政府由于经费紧张,一直和信用社方面在协调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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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说:“我的养老保险和粮食直补都是通过信用社发放的,如果长期不还欠款,担心会给自己带来不便。”黄跃峰说:“粮食直补和养老保险的领取不会受到影响,但是由于他本人名义下的贷款未还,肯定会记入他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之后如果贷款会受到影响。但他本人年纪较大,银行本身也不会贷款给他,但是他的子女或在贷款方面会受到影响。”黄跃峰表示,信用社现在主要是和政府协商,希望其尽快将钱还清。但目前王先生的不良记录已经形成,即使现在还钱,6年之后不良记录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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