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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到期未及时续保 车主撞伤他人赔22万

发布日期:2015-12-14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获悉,阎良法院调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肇事司机因没有及时续保,加重自己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受害人22万元损失。



原标题:撞伤他人 车主赔了22万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昨日记者获悉,阎良法院调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肇事司机因没有及时续保,加重自己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受害人22万元损失。


2014年10月,谢某被公司派至国外出差,其间他的车辆交强险已经到期,由于身在国外,谢某便一直拖着未办理续保手续。回国后,谢某又只顾忙工作,一直想着过段时间再去办理保险,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去年10月10日一早,谢某回国后第一次开车出门,没想到还未出小区就撞倒了骑二轮摩托车的朱某,朱某受伤严重。谢某及家人赶紧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前后花去大量医疗费均由谢某垫付。今年朱某出院后,双方就其余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朱某起诉至阎良区法院。


法庭上,朱某表示因后续康复治疗急需赔偿款,谢某也表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由于谢某没有及时给车辆办理交强险,朱某的所有损失只能由谢某承担。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谢某分期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2万元。“如果我及时投保交强险就好了,损失也不会这么大!”协议签署后,谢某多次表达后悔之意。


办案法官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约束交通公害,确保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一方能够得到基本的赔偿,同时也能减少投保人的损失,但常常出现投保人因存有侥幸心理或其他原因而选择不投保,或者在保险期满后不积极续保,导致投保人责任加重的情形,“所以机动车一定要在投保了交强险之后再上路行驶,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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