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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一副局长被免后工资照领 月入5000还开旅行社

发布日期:2015-12-10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王亮 
核心提示:因工作失职先后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洋县国土局一副局长在保留公职后,很少上班,每月却领着5000元左右的工资,还和妻子开起了旅行社。



    因工作失职先后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洋县国土局一副局长在保留公职后,很少上班,每月却领着5000元左右的工资,还和妻子开起了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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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局长被免后 不上班还开旅行社


    家住洋县的黄先生说,洋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振川,早在2013年就因“土地问题”被上级部门免职。免职后的他,仍保留公职,但却很少去上班,而工资每月却照常发放,涉嫌吃空饷。


    随后,记者以顾客身份来到了位于洋县育才路附近的一家旅行社。此时,店内只有一名40多岁的女子,她说,她是这家店的法人代表。就在华商报记者以咨询业务为由要求留下联系方式时,王某递上来一张名片,而名片上显示,“XX旅行社洋县服务网点”“王振川”“经理”等字样。


    王某说,名片上的“王振川”正是她丈夫,平时也在店里上班。


    调查

    “被免一年多,确实很少上班”


    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洋县国土资源局一相关负责人说,王振川之前确实是他们局的副局长,但在2014年1月因“土地问题”被上级部门免职后,便很少来上班。


    而洋县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干部科长康健说,王振川的人事关系确实在组织部,但目前他的身份仍是县国土局的一般干部。


    “从2014年1月被免职后,他确实很少上班,但之前他也找过我们,本人还是让我们安排职务的。”康健说,但由于“情况特殊”,他们也无法安排职务。


    随后,他提供了一份由中共洋县纪委下发的“关于给予王振川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其中写着:王振川因相关单位土地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属工作失职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县委组织部

    身为一般干部经商不允许,将进行调查


    康健说,就在被党内警告处分之前,王振川已被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免职。而免职后,王振川保留了公职,也就成了一般干部,同时保留了待遇。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是早有规定的。”康健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周金柱王亮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身为一般干部,不允许经商的,我们将联合纪委进行调查。”康健说。 记者 周金柱 王亮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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