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12日,他找朋友托关系给所谓的“熟人”任某交了4000元择校费,该“熟人”任某自称在宝鸡市经二路小学有关系,可以交钱上学,王先生交给任某4000元,当时也没有拿到任何发票或收据。到了9月1日学校开学,王先生带着孩子去经二路小学报到,却被学校方面告知没有录取通知书不能入学,王先生再给“熟人”打电话时已经无法接通了。
记者了解到,宝鸡经二路小学和王先生户口所在的翡翠园小区同属于渭滨区,不必交纳跨学区上学所需的借读费,但因报名时宝鸡经二路小学学校负责人告诉王先生,学生人数已经招满不再接收任何学生。王先生听已经报名的学生家长说,给学校交择校费孩子就可以上学,王先生只好找熟人托关系希望通过交纳择校费让孩子入学。他找到了一位自称可以帮助他孩子顺利入学的任某,他就交给任某4000元择校费,但没想到,钱交了,孩子至今名也没有报上。
同时王先生向记者透露,还有5位和他一样的家长,都给任某交了择校费,但是到现在孩子们都还在家里呆着,看着别人家孩子陆续开学,其中两位家长看任某不可靠,就重新找人交了择校费孩子已经入学。
宝鸡教育主管部门早有明文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都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择校费。”宝鸡市渭滨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收取一百多元的书本费,其他费用一概不收,我们坚决制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开学当天还组织人到各学校进行了相关检查,此次反映的收取择校费问题,应该是学校老师的个人行为,一旦查实,我们会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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