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的一天傍晚,周至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侯家村镇一名老人被人打伤,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调查情况。按照群众指引,民警来到村民谭某家中进行调查询问,见民警过来,谭某立刻把大门关上拒绝民警进入,在民警表明身份并反复说明意图之后,谭某才把大门打开。民警进门后让把灯打开,谭某却径自走到后门处,趁民警不防,突然拿起一把木耙子朝民警袭来,导致走在前面的民警来不及躲闪,头部被击中受伤。事发后,谭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获悉,周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据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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