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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调查暴力伤警 男子妨害公务获刑10个月

发布日期:2015-07-29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周至县男子谭某不仅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还趁机施暴致民警受伤。昨日记者获悉,谭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罗成标) 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周至县男子谭某不仅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还趁机施暴致民警受伤。昨日记者获悉,谭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5年1月的一天傍晚,周至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侯家村镇一名老人被人打伤,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调查情况。按照群众指引,民警来到村民谭某家中进行调查询问,见民警过来,谭某立刻把大门关上拒绝民警进入,在民警表明身份并反复说明意图之后,谭某才把大门打开。民警进门后让把灯打开,谭某却径自走到后门处,趁民警不防,突然拿起一把木耙子朝民警袭来,导致走在前面的民警来不及躲闪,头部被击中受伤。事发后,谭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获悉,周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据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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