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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9点-早7点广场舞禁用音响 违者罚200元

发布日期:2014-12-27 |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你有没有被小区的广场舞音乐吵得无法休息,有没有被装修的噪音困扰得抓狂,昨天,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等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警告后拒不改正将会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抽打陀螺、甩响鞭等噪音扰民行为个人罚款二百元


按照《条例》,在居民住宅、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高考、中考日装修作业产生噪音罚款五百元


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未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新建住宅售房合同应明确噪音污染情况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违反规定的,由房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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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投诉举报十五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保护、公安、城管执法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未按规定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环境噪声举报和投诉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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