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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村道将纳入公路管理范围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4-11-27 | 来源:多彩贵州网  记者 程曦  


    “贵州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一起进行建设、养护、管理。”11月26日,记者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中获悉,贵州拟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范围。一旦《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今后贵州村道管理将实现有法可依。


    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陈志刚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省公路网总里程17.25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284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7668公里,乡(镇)公路通畅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均实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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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贵州公路事业的发展,村道里程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5.9422万公里,其中村道12.3639万公里,占总里程的76.9%。然而由于村道养护和管理不到位,管理缺少制度依据,导致全省近50%的建制村“通车”不“通畅”,建制村通畅率仅为53.24%。


    鉴于此,《条例(草案)》提出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范围,以保障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明确规定,省、市州两级财政投入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整改,专款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追回,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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