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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溺水亡 8000元补偿款一直未履行

发布日期:2018-05-02 | 来源:临渭法院 
核心提示:4月20日,随着8000元转入申请执行人木衡(化名)账户,困扰两个家庭三年的事情终于完结,生者得以解脱,逝者得以慰籍。


    4月20日,随着8000元转入申请执行人木衡(化名)账户,困扰两个家庭三年的事情终于完结,生者得以解脱,逝者得以慰籍。


    2015年暑假,木衡与杨嘉(化名)相约到木衡父母打工的地方游玩,木衡父母带两个孩子到琅岐海边游玩观海,杨嘉被海浪推到深水区,木衡父亲木强(化名)为救杨嘉溺水死亡,木强家人诉至法院,要求杨嘉及其父母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嘉父母杨业(化名)、弋娟(化名)分四期向木强家人支付补偿款20000元。杨业、弋娟如约支付12000后,下余8000元一直未履行。遂木强家人申请执行。


    执行中,案件由执行一科田剑桥科长承办,他通过电话传唤二被执行人到庭,二被执行人到庭后表示对支付补偿款没有异议,但强调其二人都是农民,靠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故实在无力支付下余补偿款。看到二被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田科长实在不忍心采取强制措施,于是对二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并着重从情理出发对二人进行劝说:从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到木强舍命救子之恩,二被执行人无论怎样回报都无法偿还,现在只能尽力弥补,说实在话,20000元补偿款对木强的家庭也只能起到些许安慰的作用,二人就仅从伦理道德而言也应积极主动履行。经过承办法官三番四次耐心的劝解,二被执行人惭愧的低下头,从亲朋处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了8000元补偿款。


    执行法官既要有坚决执行的霹雳手段,又要有弘扬正气的菩萨心肠,本案中田剑桥科长深入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及案件的特殊性,耐心的劝说唤起了二被执行人对救人者的感恩之心,从而克服家庭困难、想方设法主动履行了义务,以温和的方式维护了正义,弘扬了正气,达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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