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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家纪念馆员工采购枪支用来展览获刑

发布日期:2017-10-19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这是一项基本法律常识。然而西安一家纪念馆的员工王某因对法律的无知,擅自从网上购买枪支打算展览,近日被未央区法院判处非法买卖枪支罪。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这是一项基本法律常识。然而西安一家纪念馆的员工王某因对法律的无知,擅自从网上购买枪支打算展览,近日被未央区法院判处非法买卖枪支罪。


    王某原是一家民营纪念馆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展出物、布展等工作,他平时对工作热情、认真,总是四处寻找可以用来布展的老物件。2017年1月,王某发现微信朋友圈中有人发布枪支照片,遂想买来在纪念馆展览。经议价,王某向对方支付了1600元,并约定通过快递收货。1月8日,快递公司发现邮寄物系违禁品并报案。1月13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涉案枪形物认定为枪支,且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非法买卖枪支一支以上,即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情节严重,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未央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动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西安晚报记者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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