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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修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06 |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官网 
核心提示: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


        修订稿呈四个特点,即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对学生进行写实记录,不做评价,写实记录供高校录取参考;对学生校外实践不做强行要求;规范学生学校内行为,为学校管理工作服务。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学业水平”的评价、对“身心健康”评价、对“劳动与社会实践”指标,并分别增加了“认识与体会”“感悟”“收获”和“鉴赏”等评价栏目。


        对“学业水平”的评价,根据新高考、新课程的要求,将原来的二级指标“国家课程学习情况”“校本课程学习情况”修订为:“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学习情况”“选修课程学习情况”,并对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


        对“身心健康”评价,根据试点工作的情况,将“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修订为“体育特长与爱好”,这样更能体现学生体育素养。同时,增加了学生视力监测。


         对“劳动与社会实践”指标,增加了“军训情况”和“参加劳动教育情况”的二级指标。


        点击阅读: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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