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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村民吸烟"超标"被罚2千元 专家称村委会涉嫌侵权

发布日期:2014-10-16 | 来源:人民网 


网友“以文会友空间”:此风不可长!公民有消费自由,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权利!


网友“十七度初夏”:怎么节俭还是分等级的?干部不以身作则反而规定比群众宽泛?


网友“通化青年”:管的也太宽了吧,这要是穿个裤衩一百元钱的,还不得把裤子脱了拿出来晾晾。


网友“菲我摩属”:侵犯了个人选择的自由。类似的规定应该用于约束“公权私用”。自己的钱怎么花,有自己的自由;花人家的钱,必须有所约束。


网友“农俊瑜-大意见乐队”:勤俭节约是美德,但是强制执行都到了罚款的地步了,那就是陋习!



村委会:制定该办法是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的风气


关于制定该办法的原因,《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给出了说明:近几年来,我村村民家庭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正在逐渐变味,铺张浪费日趋严重,传统文化习惯也在悄悄改变,不正之风逐渐蔓延,严重影响了我村全国文明村形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村村民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的风气,构建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尧治河村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15日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这是我们的一个村规民约,就是提倡勤俭节约,挺好的。”记者提出要采访制定该办法的负责领导时,该工作人员称领导正在开会,会转达领导。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其回复。


村党委书记孙开林之前曾对媒体表示,对违规村民进行罚款是“希望村民引以为戒,继续发扬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全国文明村的合格村民。”


专家:村规不能侵犯村民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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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唐鸣教授向人民网记者表示,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其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理应受到监督;对村民而言,这完全是个人行为,虽然从道德和社会风气角度应提倡节俭办理,但任何机构都不能强制其行为,更不能进行处罚。法律并没有授予村委会罚款的权力,村委会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即便是该决定出台的程序合法,其内容本身也是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的。所以,对村民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道德约束是可以的,但村委会出台明文规定进行限制并对违规村民进行处罚,是不妥的。如果村民的合法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申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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