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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子渭河滩挖坑活埋欠债人 涉嫌非法拘禁获刑

发布日期:2015-04-28 | 来源:西安晚报 张志杰 
核心提示:户县男子耿某为了讨债,带着7名朋友控制了欠债人的自由,还以活埋的方式逼对方还钱。最终,他们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本报讯 (通讯员李季平 刘保权 记者张志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向欠债人讨债,本来也是合情合理的事,不过要是用错了方法,性质就变了。户县男子耿某为了讨债,带着7名朋友控制了欠债人的自由,还以活埋的方式逼对方还钱。最终,他们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经朋友介绍,户县男子耿某借给夏某100万元,还款期满后,耿某多次向夏某追讨,夏某均说没有钱还。耿某认为夏某赖账不想还钱了。2014年11月16日,耿某向朋友张某“诉苦”,张某帮忙出主意,商定将夏某控制住后,由张某出面催要欠款,耿某同意了。张某还找了雷某、李某、胡某等6人当帮手。当天晚上7点,耿某以帮助借款为由将夏某骗至户县,并强行带至雷某家中,强迫夏某写下借据后,还将夏某带到渭河滩上“吓唬一下”。夜幕低沉,一帮人将夏某带到了渭河滩上,用准备好的铁锨挖了一个坑,然后把夏某推到坑里开始填土,一边填土一边问夏某什么时候还钱,一开始夏某还不出声,后来土填到胸口时夏某受不了了,答应还钱。当晚,夏某被控制在雷某家中,感觉夏某无法按时还钱,李某、胡某又以释放为条件向夏某索要“好处费”,夏某被迫同意支付15万元好处费。后李某等人通过银行转账、信用卡套现等方式取得现金近8万元。夏某重获自由后,遂报警。


    昨日记者获悉,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耿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李某、胡某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8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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