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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事故责任单位最高将被罚2千万

发布日期:2014-12-01 |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安全生产法》共114条,新增17条,修改59条,呈现出几大亮点: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最高可罚2000万。增加了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规定,最高可以处年收入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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