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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两年 西安近半企业享减税实惠

发布日期:2015-07-06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西安“营改增”实施已近两年时间,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日前对抽选的小微服务业企业进行了调研走访。结果表明,调查的小微服务业企业全部实行了“营改增”,但执行“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税负增减不一。其中,46.4%的企业享受到减税实惠。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西安“营改增”实施已近两年时间,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日前对抽选的小微服务业企业进行了调研走访。结果表明,调查的小微服务业企业全部实行了“营改增”,但执行“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税负增减不一。其中,46.4%的企业享受到减税实惠。

      九成企业执行单一增值税

      据悉,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即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改革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以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

      调查显示,从近三年小微服务业企业一季度主要指标对比情况看,企业缴纳营业税大幅下降,营业收入稳步提高,增值税增长明显。今年一季度,样本企业共完成营业收入2584.3万元,户均92.3万元,同比增长11.2%,上缴增值税93.8万元,比2013年增长了6.4倍,比2014年增长了4.1%。

      据悉,所有企业自2013年8月起全部实行了“营改增”,其中有92.9%的企业执行单一的增值税,仅有2家企业因业务范围跨越两个行业类别,部分业务尚未涉及“营改增”,因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占7.1%。

      三成企业税负有所上升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增减不一。从总体看,2013~2015年一季度,企业的税负率分别为5%、4%和3.7%,呈下降态势。2015年和2014年一季度的税负率比“营改增”前的2013年1季度分别下降1.3和1个百分点。从企业个体来看,实行“营改增”后,有46.4%的企业税负较“营改增”前减少;有32.2%的企业税负水平有所上升;另有21.4%的企业税负变化不大。

      据悉,近半数的企业享受减税实惠。这一是得益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占比达69.2%。其执行3%的增值税税率,低于原营业税税率2个百分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计税方法上看,增值税是价外税,是用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税改后计税基数减小了,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负降低了。二是得益于进项抵扣。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营改增”后,从原5%的营业税率调整为6%的增值税率,虽名义税率上调1个百分点,然而因为可以从抵扣项目扣除,实际税负率反而降低,此类企业占30.8%。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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