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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居住证办理延至六个月 网友质疑政策

发布日期:2016-04-14 | 来源:西部网 
核心提示:今年新出台的一项政策却在落地陕西后“变了味”让急需使用居住证的群众很是苦恼。

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然而今年新出台的一项政策却在落地陕西后“变了味”让急需使用居住证的群众很是苦恼。


居住证办理延长至六个月 网友质疑不合理


今年以来西部网民生热线接到关于反映居住证的问题38条,其中大部分问题都反映居住证办理时间过长,“我们孩子今年要上小学,办理居住证的时候公安部门说要六个月后才正式受理,那时候学校都开学了”,网友“zxq”说。


除了新办理居住证以外,许多网友在换领居住证时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去年五月份我和老公办理了居住证,当时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办了下来,今年续办的时候却被告知六个月以后才能办好”。高陵网友“高陵生活难”说。


而三原网友“求助 ”称,自己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已经在西安生活工作了七八年,因为之前办理的居住证快到期了,又准备在近期买车,就去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没想到民警却说,只能先在派出所登记,半年后才能换领,因为省上出了一个政策,要求“居住半年以上”的认定必须是“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网友质疑,这样的政策太不合理,“难道之前的居住证不能证明我在这个地方居住吗?”


政策部分被落实 省上市上说法不一


原来居住证一个月左右就能办好,为什么现在需要六个月?


针对这个问题,西安市公安局曾回复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称,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在陕西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陕西省公安厅又做了规定。


记者看到,在陕西省发布的《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公治[2016]15号文件中,明确了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但《通知》中也提到,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与《办法》的衔接,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办理居住登记,且急需申领居住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居住半年以上限制。


然而记者分别致电公安雁塔分局、公安灞桥分局、公安经开分局户政大队询问,三个大队均表示无法提前办理居住证,当记者进一步咨询称,看到省公安厅允许加急办理,但需县级公安部门批准时,灞桥区户政大队工作人员让记者直接找派出所,“具体的政策他们都了解”。


随后,记者又随机致电了西一路派出所、小寨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办理居住证需要提前六个月登记,并没有加急办理一说。”


为什么陕西省公安厅的政策只有部分被落实,该怎么解决群众急需使用居住证的问题,西部网民生热线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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