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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慈善协会两名工作人员被曝“吃空饷”

发布日期:2015-09-18 | 来源:阳光报 
核心提示:9月15日下午,一位群众向《阳光报》打来电话,称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两名工作人员存在“吃空饷”的情况,分别是省慈善协会的刘某某与尹某某。

 
■记者 杨晶 实习记者 闫勋
 

9月15日下午,一位群众向《阳光报》打来电话,称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两名工作人员存在“吃空饷”的情况,分别是省慈善协会的刘某某与尹某某。

 

省慈善协会:两人领的是经费,不是工资

 

9月16日下午2点,记者在陕西省慈善协会办公室见到了张副主任,他告诉记者:“1996年,陕西省慈善协会成立初期,民政厅把刘某某与尹某某两个人借调到省慈善协会帮忙。刘某某与尹某某不是民政厅的,是民政厅下属单位的。”

 

记者问,这两个人是民政厅哪个下属单位的?这两个人的人事关系是否因为借调而调动?张副主任说:“这两个人是1996年借调过来的,我是近几年才来慈善协会的,对于他们是民政厅哪个下属单位的,以及他们的人事组织关系是否还在原单位等情况,我并不清楚。”记者问这两个人的职位与工作的时候,张副主任说他们只是省慈善协会的一般工作人员。

 

当记者问刘某某与尹某某是否在省民政厅和省慈善协会同时领有工资时,张副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是否在民政厅那边领工资,我不清楚。他们在慈善协会领的是经费,不是工资。省慈善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省慈善协会的人员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社会招聘,他们的工资是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标准发放的;另一类是社会热心人士,他们是没有工资的,只有一定的经费,这个经费包括午餐、交通、通信等费用。”

 

省民政厅:“民政厅直属机关没这两人”

 

随后,记者来到陕西省民政厅了解情况。民政厅回应,省民政厅厅直机关里没有刘某某与尹某某这两个人,我们之后将会在省民政厅下属的事业单位去查找是否有这两个人。”

 

两个人已经被调回了原单位

 

17日上午,记者拨通了省慈善协会办公室的电话,接电话的张副主任说:“昨天下午四点钟,我们已经接到通知,这两个人已经被调回原单位了。”对方婉拒了记者继续追问二人在慈善协会领取的具体经费金额以及二人所属的原单位名称。

 

律师:关键问题是他们领取的经费是否合理

 

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姚永安律师称,如果这两个人是从民政厅下属单位借调过去的,他们的人事组织关系还在民政厅下属单位,那他们从原单位领取工资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两个人在省慈善协会领取“经费”有什么依据?这个“经费”是省慈善协会所有人都有的吗?这个“经费”是多少?相较于其他人的工资是否存在过高问题呢?也就是说,要看这个经费是否合理。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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