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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教学楼欠的6万元 镇政府20多年仅还3万

发布日期:2015-06-10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核心提示:20多年前,刘师傅带领的工程队与武功县普集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建普集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加固等多项工程。然而,工程结束后,剩余的6万多元工程款镇政府一直没有支付。


      20多年前,刘师傅带领的工程队与武功县普集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建普集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加固等多项工程。然而,工程结束后,剩余的6万多元工程款镇政府一直没有支付。1999年,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镇政府支付6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但16年过去了,刘师傅只收到3万元。


      当事人 “催了个没遍数人家就说没有”

      “跑得实在是没办法了!”近日,说起20多年前的欠款,刘师傅显得很无奈。刘师傅介绍,1988年,他所在的工程队与武功县普集镇政府签订建筑合同,承建普集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加固、厕所拆除及新建等多项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工程款为19万余元,镇政府先后支付了13万余元。1989年年初,经过双方核对后,镇政府还欠刘师傅61625.66元。

      “催了个没遍数,整天去要,人家就说没有。”刘师傅称,他一直催到1997年,镇政府的欠款还未归还。无奈之下,1998年,刘师傅将普集镇政府告到武功县人民法院后,判决由镇政府偿付6万余元工程款,并且偿付1995年2月28日前的利息69624.67元,之后利息按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到还清之日。
 
      刘师傅称,武功县人民法院宣判后,普集镇政府不服,又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8月,咸阳市人民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由镇政府支付剩余款及利息。刘师傅以为中院作出判决后,他会很快拿到欠款,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镇政府一直不履行。”

      随后,刘师傅向武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06年10月左右,普集镇政府用门面房抵押,后经评估拍卖后,“执行庭给了我3万元。”刘师傅称。

      法院 案子钱没执行完具体要调取案卷

      刘师傅提供了一份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宣判武功县普集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武功县城乡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工程款61625.66元及利息。华商报记者看到,其中利息从1989年2月1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分段计算。

      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原为普集镇政府)办公室一名刘姓负责人介绍,他咨询得知,2006年,当时普集镇政府用一间门面房作为抵押,相关机构评估后由法院执行,镇上没有参与,至于抵押的相关协议,以及执行到什么程度,他并不清楚。但他个人认为,用门面房抵押后,“多了少了就算清了。”

      “这个案子钱没有执行完。”随后,武功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李姓负责人称,政府没有给付能力,法院把一间门面房查封拍卖后,将所得3万元给刘师傅,但案件具体情况他并不知情,负责这个案件的办案人员尚在出差,“得等他回来,调取案卷才能得知。”

      华商报记者 薛望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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