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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被执行人猝死在法院 法院称“意外死亡”

发布日期:2015-04-30 | 来源:阳光报 
核心提示:骆明荣的老伴是55岁的王振双。4月7日上午,王振双去临潼区法院执行局询问自己被强制执行的案子,却猝死在临潼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临潼区法院说王是“意外死亡”。

55岁被执行人猝死在法院 法院称“意外死亡”


骆明荣提起自己的老伴,眼睛又一次湿润起来


“我给他在炉子上烤了馍,倒了水,可怜他没吃也没喝,急急忙忙就去法院了,谁知却再也没有回来……”60多岁的临潼区秦陵街办砖房村村民骆明荣提起自己的老伴,眼睛又一次湿润起来。


骆明荣的老伴是55岁的王振双。4月7日上午,王振双去临潼区法院执行局询问自己被强制执行的案子,却猝死在临潼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临潼区法院说王是“意外死亡”。 成锦 记者 赵生杰 文/图


7000元被法院划走才知成被告


4月28日,在骆明荣家中,骆明荣几度哽咽,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老伴王振双原籍在几十公里外的临潼区马额街办,几年前来到秦陵街办砖房村和自己组建家庭,一直在外承包建筑工程为生。今年春节后,王振双要用钱,就到信用社去取钱,却发现自己账上的7000元钱不见了,信用社告诉他,钱被临潼区法院强制执行划走了。


王振双急忙赶到临潼区法院执行局询问,工作人员告诉他,2013年9月,渭南人张某状告他返还租赁的脚手架并返还租赁费,法院在他没到庭的情况下做了判决,对方还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才从他的账上划走了7000元钱。


骆明荣及其儿子说,王振双于2011年在马额街道承包建筑工程时,派人以自己的名义租赁了张某的脚手架。工程干完后他就来到秦陵街办砖房村组建新家庭,此后又到商洛包工干活,一直没有回马额,原来的电话也不用了,从来不知道还有张某告状和强制执行这件事,直到信用社的账被划走才知道此事。


突发疾病抢救无效猝死在法院


4月7日上午9点多,始终想不通这件事的王振双告诉家人,自己还要去法院询问,没有来得及吃馍喝水,就匆匆和女儿女婿一起出门了。


骆明荣说,大约10点多,自己接到女儿电话说老伴快没气了。她就和儿子一起,急忙赶到法院执行局一间办公室。只见老伴躺在沙发上,张着嘴,120急救医生正在抢救,后来医生说人不行了。


他们询问法院的人怎么回事?法院的人回答说,执行公告在法院张贴了三个月了,还登过报;当天在法院有女儿女婿跟着,无人打骂他。


据随行的王振双女儿女婿回忆,他们到执行局后,原来状告父亲并申请强制执行的张某也来了,由于当年经手租赁张某脚手架的是其他人,原告被告双方并不认识,父亲当时一激动,就倒到了地上。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骆明荣及其家人想不通,在和法院交涉无果后,王振双的遗体暂存在了殡仪馆。


法院出具《说明》称王振双“意外死亡”


那么,王振双为何会突然死亡呢?他的儿子听120急救医生说,是心肌梗塞猝死,准确死因应该要做尸体检验才有结论,但好好的人做尸检,家人有点不愿意。


临潼法院4月7日出具了一份盖有法院大印的《说明》这样写到:“关于王振双于2015年4月7日来法院执行局意外死亡一事”,委托一位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党某处理。


至于临潼法院开庭、判决、直至强制执行,王振双始终不知道此事,王振双事后从法院拿回的判决书这样写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因被告(王振双)未到庭,致调解未能成立”,判决书同时写明“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振双承担”。


王振双事后从临潼法院还拿回了一份公告和执行通知书。法院2014年4月25日发给王振双的这份公告写明: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起,即视为送达”,并告知了开庭时间和地点,“逾期将缺席裁判”。法院2015年4月1日给王振双发出的这份执行通知书,则告知了他应该履行的义务。


记者来到临潼区法院执行局采访此事,执行局长党某说,按照法院规定,应由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沛接待,但李沛当日在外学习,次日才能回来。记者又联系了《说明》上所说的刘副院长,刘副院长短信回复说,自己在外学习,还是需要跟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沛联系。


4月29日,记者多次拨打法院所公示的李沛电话,均无人接听,后又通过法院办公室张主任告知李沛,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至,还是无人联系记者。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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