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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被曝挪用国家重点工程专项资金建办公大楼

发布日期:2015-04-25 |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林伟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接到陕西旬阳县群众反映称,旬阳县国土局无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顶风违纪,违法套取挪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新建旬阳县国土局大楼。

近日,记者接到陕西旬阳县群众反映称,旬阳县国土局无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顶风违纪,违法套取挪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新建旬阳县国土局大楼。


依据旬阳县发展改革局“旬发投资[2011]113号”文件显示,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是以土地统证储备暨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名义旬阳县发展改革局申报立项并获批准,“该项目批准占地600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而据记者获得的一份旬阳县审计局对国土局前任局长离任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12月30日,核定的工程造价为13982000.56元,实际已支付工程款11605419.14元。资金来源1300万元中借入襄渝铁路二线专项资金900万元,借入小康高速专项资金200万元,借入统征储备中心款200万元。”也就是说,该“单位自筹”除了借用资金统征储备中心200万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来自襄渝铁路二线专项资金和小康高速专项资金。


随后,记者联系到旬阳县委书记邹俊杰,其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绝回复。旬阳县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则称,“这组数据只是县上的内部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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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毁的农田


附:关于陕西省旬阳县原国土局局长赵启强官商勾结


违法犯罪事实的检举材料


原旬阳县国土局局长赵启强官商勾结,以土地为筹码,大肆腐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地、占用土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先办证后收费滥用职权,开据虚假收费票据为企业办证,骗取银行贷款等系列犯罪行为,不仅未得到及时查处,反而在复杂背景的庇护下直线升迁。


早在2012年、2013年华商报、三秦都市报、《民主与法制网》等媒体曾以《旬阳土地乱局:一个批复两条人命》为题进行了报道;新华网发表评论《劣迹缠身陕西旬阳‘土地爷’不倒之谜》,均未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不了了之。近几年来,旬阳县违法征地、批地20亩以上的100多起,因强行征地打伤农民数百人,有上万失地农民因低价买地而无法生活,靠吃低保度日,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现将赵启强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检举如下,敬请上级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一)旬阳县城关镇草坪社区千亩基本农田被毁,赵启强是直接幕后黑手。


陕西中天豪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豪博置业”)于2012年2月13日取得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文件,旬政地发[2012]2号,批件中写到“根据旬阳县人民政府第44次专题会议纪要,你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以公开挂牌方式取得的23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当场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挂牌成交确认书》,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受让位于草坪社区四、五组(草坪东南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237亩,其中173亩作为你公司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64亩作为旧村改造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2013年8月6日,豪博置业取得建字地2013—1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实上这宗土地在2012年4月中旬开始征用,当时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干部和草坪社区干部未开群众会,群众完全不知情,不同意征地。


2012年5月2日,赵启强安排两辆救护车,请社会打手出面,谁不让征地就打谁。当地村民高峰、王春波、高其宁等出面阻止被打伤,国土局用救护车将伤者拉到县医院住院,赵启强精心安排的暴力征地掠夺行为得以实现,群众赖以生存土地被强行夺走,致使这起先卖地后征地,再通过省国土厅办审批的严重违法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的人员也公开议论:“王道祥县长让县规划局画了个图,2011年底按图先卖地,国土局先给豪博置业公司发批复和土地证书,公司拿上土地证抵押贷款后第二年才征地。”由于当地群众不断上访,后来赵启强让国土局工作人员将征地协议书时间改在2011年8月14日(五组)、23日(四组)、【附协议书于后】,在形式上做到天衣无缝,但国土局工作人员及村组领导心知肚明。为此,本宗土地出现以下几个严重违法情形:


1.违法批地。该宗土地在没有向省市国土部门申报用地的情况下,县国土局于2012年2月13日就将土地批给陕西中天豪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将64亩土地作为划拨用地送给了该公司。


2.违法征地。未按征地程序办理,强行征地,殴打群众至严重受伤住院。


3.先挂牌后征地。旬阳县国土局在征地中引起大范围上访后,为了避免上级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将征地协议书时间2012年8月改到2011年8月。即便如此,国土局在[2012]2号批文中说:“你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以公开挂牌形式取得23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使做了完善,也无法掩盖先挂牌后征地的违法行为。


4.先卖地后征地。豪博置业于2012年2月13日拿到了土地批件时,草坪社区四、五组已被卖掉的土地还是一片青绿,还没任何人给群众宣传要征地,就有群众知道自己的承包地已被国土局卖给陕西中天豪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其实是在没有征地的情况下先进行测图、再按图买地。


5.低价出让土地。该处土地,以每亩比远离县城的青泥三组土地低10万元给豪博置业,还以防滑治理的名义给陕西中天豪博置业有限公投入了550万元,属于典型的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利益,套取专项资金达到私分国家财产。


(二)改变土地性质,非法转让土地。


1.2009年6月,旬阳县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先奇欲在城关镇草坪社区四组建物流园区,需要征地200余亩,经与赵启强私下商量,赵启强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将本属基本农田(有土地承包合同和旬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为证)的土地性质直接改为河滩地,指使郭先奇私下与村组达成征地协议(有2009年12月14日郭先奇与村组签订协议书为证),然后给旬阳县物资有限公司下发了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直接规避基本农田应上报省级有关部门予以批准的法定程序。因土地性质由基本农田变为河滩地,每亩少收5万多元,总计少收土地出让金1000多万元,致使该宗土地出让金大量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2.为了协助开发商在城关镇草坪社区搞开发,以旬阳县烟厂扩建回填取土名义,将草坪社区二组(上碥处)基本农田40余亩,做临时用地(附旬阳县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核实表于后),以旬政地(临)发 [ 2013 ] 1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批复,而实际将该宗土地用于开发商建房,变相非法转让土地。


(三)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2013年7月8日,红军镇庙湾村群众集体上访举报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违法用地一案,引起国家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民主与法制》进行了报道。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也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可案件不了了之,这是一起典型用欺骗手段,低价征用20多户160多亩基本农田和200多亩林朳(耕地每亩一万多元,并给群众讲临时用几个月)。


事实上,赵启强与企业私下勾结,为了达到非法占用耕地的目的,责令旬阳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于2012年12月28日和庙湾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书,2013年4月下发旬政地(占)发[ 2012 ] 21号占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然后,该公司在赵启强保护下,很快将200多亩林朳烧光,将160多亩基本农田全部毁掉,并作为该公司的尾矿库(设计使用年限为11年)永久占用,省林业厅得知后对企业作了20万元的处罚,可国土资源部门根本无人问津,致使群众集体上访这起违法征地、审批行为土地案件石沉大海。


(四)非法审批,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大量流失,旬阳法院受理几起土地案件受到行政干预。


1、赵启强为本族胞弟赵科(旬阳县净源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城关镇青泥社区违法办理23.9亩土地批复和[ 2013] 1号土地证书,土地证书办理后4个多月才进行挂牌,而挂牌确认的743万元土地出让金,却只交了200万元,其余543万元根本未交。可是,赵启强让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出具543万元的假收据,交由赵科进行抵押。接着,2013年3月26日赵科以该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64号《他项权证书》在农商行抵押贷款1000万元,旬阳县农商行发现被骗贷后即向旬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在案件受理准备开庭前,县领导要求县法院停止开庭,致使该案审理中止。


2、赵启强违法给旬阳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批地办证并免收出让金,指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济先在城关镇桥沟潭非法挖山,大搞乱挖、乱占、乱建活动,非法开发。引发周围群众数十次的上访,一直无人监管。直至村民李志国、廖海英于2013年12月23日向旬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旬阳县人民政府侵权,将自己名下的集体土地于2010年12月31日为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旬国用[ 2010 ]第1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从而使这起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公开。2014年1月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确认旬阳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为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的旬国用[ 2010 ]第1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由于县有关领导行政干预,法院就关键性的责任追究等事项回避。李志国等人不服判决于2014年4月11日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赵启强怕事情泄漏给县原任常务副县长王道祥等人请示,一方面找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济先,要求补交部分土地出让金,并让其分期缴纳,一方面找李志国谈让赵济先给50万元补偿后撤诉。


3、涉及赵启强非法审批、非法占地等官商勾结土地违法案件还很多,如城关镇刘湾社区征地、国土资源局伪造协议书并办理批复、强行占有土地、打伤群众数十人……


在此不一一列举。


(五)无视中央规定,顶风违纪,违法套取挪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新建旬阳县国土局大楼。


据旬阳审计局内部审计结论显示,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是以土地统证储备暨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名义申报立项,旬阳县发展改革局以旬发投资[ 2011 ] 113号文件批准立项,批准占地600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在实际建设中面积和投资严重超标。根据旬阳县审计局2014年对国土局新建办公楼的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12月30日,核定的工程造价为13982000.56元,实际已支付工程款11605419.14元。资金来源1300万元中借入襄渝铁路二线专项资金900万元,借入小康高速专项资金200万元,借入统征储备中心款200万元。作为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立项建设的办公大楼是在国务院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文件下发后进行的,赵启强根本无视国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挪用专项建设资金进行办公楼建设,实属胆大妄为!


综上所述,赵启强身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理应严格执法、规范审批,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依法有序利用,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可是赵启强却无视国法和国家人民财产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采用变更土地性质、办理临时批复、致使私下征地、直接减免出让金等方法,以有关领导为靠山、公然置当事人上访及媒体监督于不顾,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造成大量耕地毁坏,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非法挪用项目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397条、第410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查处。( 林伟)


原文地址:陕西旬阳被曝挪用国家重点工程专项资金建办公大楼_法治中国_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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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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