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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为“三无”病人买单

发布日期:2014-11-11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岳建国 


       只有政府才有义务而且有能力承担救治“三无”病人的职责。当医院遇到病人家属故意遗弃病人的情况,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侦查权、执法权解决这类问题。


      碰上急救病人,医院全力去抢救,但医疗费却无人承担,这个令每家医院都头疼的事情,如今有了“答案”——大河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急救的,按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急救,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政府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这个消息可以说是“好事多磨”。去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提出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据此,我省今年年初出台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而《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则是一项进入具体操作程序的“制度”,不但明确要求各医院门诊不得拒绝“三无”病人(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人、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而且整合了现有各种财力和行政资源,确保了这项制度的“落地”和可靠性。


      从根源上说,上述问题的出现,是因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范围还不大,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障还很不可靠。所以,这个举措具有补救的性质,非常重要。按照宪法规定,“三无”病人虽属最弱势的社会群体,但也是中国公民,他们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无论什么原因,如果导致这个群体有病或受伤后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或抢救,那就是人道主义的缺失,就不符合民主、文明、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价值观,就是社会层面的冷漠和耻辱。“三无”病人送到急诊室,多是病重或严重受伤,一旦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后果非常严重,这是政府必须为其“兜底”的原因。


      抢救和治疗是需要成本的,让谁出这笔钱?过去大都是医院承担,但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盈利机构,有的病人抢救一次就需要很多钱。少数病人还好办,病人多了医院就承受不起了,而且,越是愿意免费接受无主病人的医院,越有可能吸引最多的无主病人,医院和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境界再高,也难以长期承担这种代价,久而久之,医院的积极性就会慢慢变小。实际上,许多医院都因此垫支了很多钱,压力很大,有的“三无”病人甚至长期住在医院内。


      从这个角度看,只有政府才有义务和能力承担起这个职责。比如,政府可以随时划拨救助基金或财政专款,有垫支医疗费的能力;比如医院遇到“三无”病人身份难以确认或找到病人家属但家属故意遗弃病人的情况,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侦查权、执法权等尽早解决这类问题。如果政府不“兜底”的话,那么,医院就会被无人买单的“死账”压垮,到那时,医院就会拒绝接受“三无”病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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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同时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依照《办法》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明确具体的基金救助和支付范围。这就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五部门之间的认真协商协调,还要尽快落实救助资金,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让《办法》早日变成“三无”病人和城乡其他适用对象的福音,要知道,任何形式的耽误或拖延,最后产生的后果就成了“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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