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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出高校师德禁行“红七条”,不良师德或被开除

发布日期:2014-10-11 |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葛倩 


    教育部昨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科研作假及抄袭剽窃,索要或收受学生礼金,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等7种行为划出禁行红线,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近年来,高校学术造假、教师性骚扰学生等事件频频发生。上月,部分学者联名致信厦门大学校长以及教育部,呼吁“建立高校性骚扰防范机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少数高校教师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特别是近期极少数高校教师失德行为的出现,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教育部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要求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意见要求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还要求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意见对高校教师划出了七条禁行行为红线。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高校师德“红七条”禁行行为


   1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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