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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点督察高架源及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

发布日期:2014-11-10 |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 马丽侠 通讯员 杨爱群 


      根据环保部统一安排,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督查行动自5日开始已进入第三阶段,各督查组督查重点转为高架源及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高架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环境保护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方案》安排,第一阶段重点督查保障措施的部署和准备情况;第二阶段重点督查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11月5日开始进入第三阶段,以高架源和VOC排放督查为主。根据内蒙古气象和空气质量监测部门预测分析,11月9~10日,内蒙古部分盟市可能出现轻度到中度污染天气,为确保APEC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通知》要求,各盟市要立即对辖区高架源污染进行排查,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手段,提前应对11月9~10日可能发生的污染天气。对不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要进一步从控制煤质、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等方面入手,确保达标排放,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标的,需立即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据了解, APEC会议期间,内蒙古电力行业、钢铁行业、金属冶炼等重点高架源企业均采取了停机、限产、提高煤质、优化运行方式等措施,千方百计降低污染物排放。北方联合电力公司乌拉山电厂、乌海电厂、丰镇电厂均停机一半,限产50%以上,海勃湾电厂4#供热机组降低至最低负荷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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