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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男子私挖矿石炼金子排放剧毒废渣 被判10年

发布日期:2015-10-10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商洛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市镇安人南某自购工具,自2013年8月起至今年5月,未经审批在镇安县一废弃的矿洞非法开采金矿石,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过检察机关公诉,当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报讯 (记者 张红中) 近日,记者从商洛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市镇安人南某自购工具,自2013年8月起至今年5月,未经审批在镇安县一废弃的矿洞非法开采金矿石,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过检察机关公诉,当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据悉,这是该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而判处的案件。


    2014年5月,镇安县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涉及危险废物、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等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摸排。在联合执法中将正在利用氰化钠非法氰化提炼黄金的南某当场抓获。据了解,南某是镇安县当地的青年农民,他一心想发大财,但文化程度低又吃不了苦,所以小学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听人说“炼金子赚钱快”后,便自购工具于2013年8月未经审批就在镇安县一废弃的矿洞非法开采金矿石,利用洋镐、撬棍、铁锨、簸箕、钢钎、电锤、架子车、乳化炸药等物品开挖了一个矿洞,先后修筑两个炼矿池、一个工棚,利用锌丝、剧毒氰化钠等物品非法氰化矿石、提炼黄金。至案发前南某共冶炼矿石12池子,重达47.51吨,提炼出黄金25克。


    在提炼黄金的过程中,南某将提炼、氰化后的剧毒废水废渣污泥沿山沟随意倾倒、排放,矿渣在山沟中由上而下自然滚落至山沟低谷处,形成长约26米,宽10米,坡面角度约75度,坡面长度约45米,呈长方形形状,北面呈“瀑布状”的矿渣堆。造成附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周围林木不同程度污染,对生态环境破坏非常严重。


    记者了解到,镇安县公安局还在金矿紧挨的西侧矿洞一铁桶内搜查出标有铵油成分的制式炸药58.5管(重8.775公斤)。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金矿及周围发现的非法氰化物、排放物及炸药分别进行了现场采样,并送达商洛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实验测试中心等部门进行鉴定。今年2月,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南某提起公诉。


    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南某违反国家关于处置有毒物质的规定,在氰化矿石的过程中,将含有氰化钠毒性成分(CNˉ)的有毒矿渣随意倾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南某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南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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