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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报社记者敲诈副区长 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发布日期:2015-07-29 | 来源:西部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延安宝塔区检察院获悉,一名无业男子徐某自称报社记者发短信敲诈宝塔区副区长,受害人报警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近日,宝塔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徐某起诉至法院。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记者从延安宝塔区检察院获悉,一名无业男子徐某自称报社记者发短信敲诈宝塔区副区长,受害人报警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近日,宝塔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徐某起诉至法院。

    

      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徐某通过与宝塔区副区长常某的秘书马某一起吃饭时得知副区长在西安出差,便于当日购买一张无登记实名信息的手机卡,用该手机号向常某发信息声,信息称 “我是陕报记者吴杰,有人举报你大吃大喝、假公济私、请客送礼,要我曝光你”。常某收到信息后意识到此人是想敲诈自己,但又不敢确认对方的真正目的。

   

      常某和同事张某、孙某商量,决定与这位记者接触,以确定对方身份,当晚,常某、张某、孙某三人便来到西安。次日,张某假扮常某弟弟的身份和犯罪嫌疑人徐某电话、短信联系,要求与犯罪嫌疑人徐某见面谈,但犯罪嫌疑人徐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无论如何都不同意与张某见面,在张某的步步紧逼下犯罪嫌疑人徐某终于按捺不住向张某暴露了自己的真实目的,发来“破财消灾”的信息,并提出“要八万元现金,便不曝光举报常某的事情”的敲诈信息。

   

      此刻常某确认对方的真实目的就是虚构虚假事实想敲诈勒索自己。于是便让同事张某继续和犯罪嫌疑人徐某讨价还价,以稳住对方,同时向警方报案。经过警方侦查,4月27日下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成功抓获。据犯罪嫌疑人徐某供述,其最初的目的就是想吓唬吓唬区长,但发完信息后又想借此敲诈一笔钱。

  

      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徐某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于宝塔区人民法院。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作为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记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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