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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非亲生 男子起诉前妻获赔5.5万

发布日期:2015-06-16 | 来源:西安晚报 张志杰 
核心提示:发现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周至男子张某经亲子鉴定确认妻子不忠,离婚后向妻子及妻子的情人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昨日记者获悉,周至法院秦岭法庭日前审结了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系列抚养权纠纷案件。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何有涛 罗成标) 发现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周至男子张某经亲子鉴定确认妻子不忠,离婚后向妻子及妻子的情人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昨日记者获悉,周至法院秦岭法庭日前审结了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系列抚养权纠纷案件。

      张某与简某原本是夫妻,1996年两人结婚,同年妻子简某生下大儿子,1999年又生下小儿子,两个儿子的到来给一家人带来了无尽的欢乐和幸福。但随着孩子的一天天长大,张某发现小儿子的模样和自己差异越来越大,一些风言风语也随之而起。2012年,张某按捺不住内心的疑虑,带小儿子到西安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两人没有血缘关系。看到鉴定结果,简某承认与同村村民何某之间的一段婚外情,小儿子系她和何某所生。2013年,双方协议离婚。

      随后,张某把前妻简某和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支付自己14年来抚养小儿子的费用,共计3.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庭审中,何某否认他与简某的关系,并拒绝承担任何费用。由于张某无法举证小儿子与何某之间的关系,要求何某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后法院判决简某支付张某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5万元。2015年3月,简某把何某起诉到周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小儿子14年来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3万元。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何某支付简某3.9万元。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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