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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以投资煤矿为由诈骗1633万 潜逃多日被抓

发布日期:2014-12-19 | 来源:榆林日报-都市生活刘美 


男子以投资煤矿为由诈骗1633万余元

潜逃多日被捉拿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2月12日,榆横公安局经侦大队利用技术手段和情报信息,顺线追踪,缜密摸排,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1633万余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捉拿归案。


据了解,2014年5月4日,受害人李某报案称,自2011年3月以来,41岁的神木人刘某以投资煤矿、油井入股和炒期货为由,并许其以高额红利,前后骗取自己770万元,至今未还。


同年7月18日,另一受害人张某也报案称,自2014年2月份以来,作为朋友的刘某以合伙投资煤矿、办理土地手续、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给予高额分红等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其863万余元。

根据两起报案材料反应,刘某涉案高达1633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榆横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由榆横经侦大队负责人王东带领,分别利用多种作战技法进行比对分析,从刘某妻子、父母及本人三条线对刘某的社会关系进行后台大范围排查。期间,曾多次获得刘某的活动轨迹,并迅速安排侦查员实施抓捕,始终未果。


经过长时间追踪,侦查员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刘某当兵出生,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及很强的反侦察能力。联合专案组召开会议要求侦查员加倍小心、反复研判、再次梳理。


12月11日,嫌疑人刘某的活动踪迹显示在内蒙古包头市。专案组经过缜密部署对其又一次实施抓捕,很快犯罪嫌疑人刘某便落网,并于12月12日凌晨1时返回榆横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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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刘某归案后,对自己非法谋取利益,在明知道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两位受害人163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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