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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西安首例袭警案宣判被告人马某获刑1年

发布日期:2021-06-25 |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6月23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犯袭警罪一案。据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西安市首例袭警罪案件。


6月23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犯袭警罪一案。据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西安市首例袭警罪案件。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3日1时许,被告人马某在西安市碑林区兴正元广场某酒吧内借酒闹事,无端骚扰酒吧内女性工作人员且拒不支付所消费的酒水钱。后酒吧工作人员拨打电话报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柏树林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君琪、辅警刘涛前往现场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调解,被告人马某仍拒绝支付所消费的酒水钱,民警遂将马某带上警车准备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马某在警车上不听民警劝阻且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用拳头击打民警君琪面部,用脚踢踹辅警刘涛胸部,将辅警刘涛踹倒在地,造成民警君琪面部受伤,辅警刘涛胸部受伤。后民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使用催泪喷雾将马某制伏并带回接受调查。


庭审过程中,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查明上述事实后,当庭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年。马某表示服从判决。


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一线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规定了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碑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马某袭警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西安市首例袭警案件,通过公开庭审并邀请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旨在向全社会宣传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氛围。


(李蒙 记者 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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