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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网上“拼团”旅游 以强制消费为由拒付尾款

发布日期:2019-11-27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眼下,在网上“剁手”旅游产品成为不少人的新选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游客张某与多名网友“拼团”出游,然而在安全返回后,张某以在旅游过程中有强制消费为由,拒不支付尾款。近日,未央区法院速裁团队调解了这起因网上“拼团”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案。


眼下,在网上“剁手”旅游产品成为不少人的新选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游客张某与多名网友“拼团”出游,然而在安全返回后,张某以在旅游过程中有强制消费为由,拒不支付尾款。近日,未央区法院速裁团队调解了这起因网上“拼团”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案。


2019年9月17日,张某经朋友推荐,在网上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电子合同,与12名网友一起“拼团”赴某地旅游。合同约定某旅游公司提供双飞6日游服务,其中白天没有消费项目,团费为2568元,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1568元,旅游结束后支付尾款1000元。


因为是朋友推荐的旅游公司,张某在大致了解旅游景点后,就立即签订了电子合同并支付了1568元定金。9月21日,该旅游公司组织张某及其余12名团员出发至目的地旅游,9月26日安全返回。之后,该旅游公司向张某催要尾款,但其以旅游过程中夜间有隐性强制消费为由拒绝支付尾款。于是,该旅游公司将张某诉至未央区法院。


速裁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来,张某拒不支付尾款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认为这家旅游公司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夜间将其带至固定商家消费,如果不消费只能在大巴车上等待,其认为这一行为属于隐性强制消费。而该旅游公司则称,合同中只是约定白天没有消费项目安排,并未约定夜间安排事项,同时该消费也不是强制的,也有人没有参加。旅游结束后张某对此次行程不仅签字确认,在满意度评价时也评价为满意。


法官以张某自身存在疏忽,没有仔细看清合同中关于消费项目的约定、某旅游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团员具体行程安排为化解纠纷的突破处和平衡点,耐心调解、释法明理,让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中缓和下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张某支付某旅游公司尾款800元。记者 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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