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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求业主买天然气报警器 否则不办房产证

发布日期:2014-11-17 | 来源:三秦都市报 宋雨 



本报讯(记者 宋雨实习生郝丽雯)天然气报警器和房产证,两个完全没有丝毫关联的东西,这一次竟让刘先生苦恼起来。


刘先生住在北郊天赐苑小区,几天前,物业贴出通知,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当他缴纳房产证的相关费用时,物业告诉他,办理房产证前,要交320元,作为天然气报警器费用,否则不予办理。


一打听,所有的业主都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近日,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提起这件事,很多业主表现出苦恼和无奈。“小区有上千户住户,等着要办理房产证,物业胁迫业主先交报警器钱,做法实在不妥。”业主阮先生是2011年搬进来的,他说,天然气报警器和办理房产证,是毫不相关的两件事,两者之间也有没有丝毫关系,“物业明摆着是强迫业主消费。”


小区物业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交房时,已经通了天然气,当时开发商已经替业主们垫付了报警器的费用,现在要办房产证,他们只得用这个办法,由业主承担当初报警器的费用。


至于为什么要强制给每户业主家安装天然气报警器,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当初安装天然气时,对方要求装的。


记者拨通了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96777客户服务电话,接线员说,购买天然气报警器采取业主自愿原则,天然气公司没有要求客户办理开通天然气手续时必须购买报警器。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个新建小区,不少业主们都会遇见被迫安装天然气报警器的情况。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会对公共场所使用的天然气报警器进行强制检测,但家用天然气报警器不作强制要求。


西安市安监局12350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说,天然气报警器不在他们的受理及管辖范围,建议拨打12315举报。记者又将此事向西安市工商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了反映,接线员表示,既然是物业不合理收费,那么西安市房管局里有一个部门叫西安市物业办公室,这里专门负责管理小区物业的上级部门,物业的投诉他们不便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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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余伟安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强制住户购买天然气报警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此,小区住户可以联合起来拒绝购买,也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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