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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在网红餐厅吃饭被店家全程直播 这样侵犯肖像权吗?

发布日期:2019-05-07 | 来源:西部网 
核心提示:最近,西安市民张先生和一家网红餐厅为视频直播的事闹得很不愉快,张先生说,他前两天在这家餐厅吃饭的时候,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直播平台上全程直播了,这让他接受不了。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牛冬冬 张华)最近,西安市民张先生和一家网红餐厅为视频直播的事闹得很不愉快,张先生说,他前两天在这家餐厅吃饭的时候,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直播平台上全程直播了,这让他接受不了。


5月6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几天和两个朋友在西郊一网红餐厅吃饭的时候,看到服务员用手机拍顾客吃饭的样子,后来才得知,当时服务员正在某平台上直播。张先生说,原本想安安静静的吃个饭,却被餐厅直播到网上供人围观,张先生觉得餐厅这样的做法非常不妥。


张先生:“店家的意思这个很正常 ,都在做,吃饭的地方都在做。”


记者:“你觉得这个合适吗?”


张先生:“当然不合适了,他最后道歉了,说他当时不应该。我在一个公共场所,你把我所有的公共场所的信息都进行泄露了,安全没有保障。”


记者随手在手机上打开了几个视频软件平台,很容易搜索到一些商家的直播画面。从视频内容来看,有的餐厅为了店面宣传,直播食客吃相,引发网友围观,还有一些其他店面直播顾客以此引人眼球。对此,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表示对这种“被直播”“被上传”的现象感到很不合适。


西安市民张女士:“我觉得不合适,因为他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你在没有告知别人的情况下,就私自拍摄人家吃饭的画面。”


西安市民许女士:“觉得肯定是不合适,就是侵犯了肖像权。我遇到的话肯定觉得很尴尬啊,就还是很不愿意自己被放到网,就在你很不愿意的情况下,或者没有察觉到的情况下。”


对此,律师表示,商家在未经过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否则的话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在现实生活当中,利用直播软件直播过程中,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一定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在现实生活当中,受到这种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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