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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男子为买房落户西安 交了定金后房主却不卖了

发布日期:2018-07-03 | 来源:华商报 记者 卿荣波  
核心提示:华商报讯(记者卿荣波摄影张杰)交了2万定金买房,谁知2个月后房主说不卖了,遇上这事,张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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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摄影 张杰)交了2万定金买房,谁知2个月后房主说不卖了,遇上这事,张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为买房落户西安 房主却变卦了


26岁的张先生原籍汉中洋县,2015年毕业后在咸阳工作,因为一直想在西安发展,今年年后就开始在西安看房。3月底,他在网上看到五味什字有一套二手房出售,面积为79.71平方米,价格为72万。3月26日看房后,张先生当即和房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并通过银行,向房主转了2万元定金。


“因为房主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着,双方约定,7月1日前完成网签和面签等所有手续,过户所产生的个税、契税等费用都由我承担。”张先生说。


6月底,眼看到了和房主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但房主那一点动静都没有。张先生给房主发了几条信息,房主只回复了一条,说“家里有事,处理完了会和中介联系”。


随后,张先生通过中介了解到,房主的房子今年5月已经解押可以过户了,但现在房主不卖了,“中介说会和对方沟通,可至今没有结果。”


张先生说,当初计划买这套房,也是穷尽了家里的存款,还需要按揭。如果早一点知道这事的话,就有充裕的时间选择其他的房子,经过这两个多月,房价上涨得让他们望而却步,“现在都不敢给家里说这个事情。”


当初签合同时,双方还约定,为了顺利过户,张先生需要将户口落到西安。今年6月26日,张先生通过人才落户西安,但现在房主却变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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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违约返2倍定金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房主电话,但无人接听。中介称会和房主再进行沟通。


张先生提供了6月30日他们和房主的电话录音,房主称,当初卖房是想买单位的房,现在单位的房买不成了。另外,家人还想用这个房子,所以究竟如何处理,还得跟家人商量一下,但不能保证什么。


张先生很郁闷,在签订的“买卖定金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需要给我返还4万元,可这根本无法弥补耽搁我这几个月所产生的损失。”


同小区同户型房子涨价十多万


张先生也一直留意着网上的二手房消息,他了解到,这个小区同户型的房子,现在已经涨了十多万。另外,他还注意到,6月,网上挂着的这个小区的一套房子,户型、室内照片跟他当初在房主家看到的一模一样,标价85万。他怀疑这就是他原本打算购买的那套房子,“我想另外再买,根本也买不起了。”


昨日,记者和发布这套房的中介取得了联系,中介称,这套房子已经出售了。


“我也就此问过房主,但房主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张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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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根据填坑原则房主违约需承担买方相应损失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说,当事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该自觉、全面地履行,如果寻找借口拒绝履行的话,法律也会进行制裁,“尽管合同约定是双倍返还定金,但当返还的双倍定金不足以补偿受害方损失的话,按照民法中的填坑原则,卖方必须承担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也就是说,现在,那个位置的房价上涨了多少,卖方必须赔偿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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