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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取本科 一次性资助7000元

发布日期:2017-10-27 | 来源:西部网 记者 鄢山宇  
核心提示:10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考取高中(中专和技校)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10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考取高中(中专和技校)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7类人将按低保标准增发补助金 城市特困人员就医政府负担

      《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方案》从落实民生政策、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等方面,统筹解决城市困难群众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现实困难,确保城市贫困群众有房住、有工作、有学上、有社保救助。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西安将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7类人员,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增发20%—70%的补助金。

      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范围,城市特困人员患者个人自费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患者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医保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费用由人社、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要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一年内同一事由可申请两次救助。

       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取本科 一次性资助7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的,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寄宿生每天按小学4元、初中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考取高中(中专和技校)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按每人每月1100元发放,年满70周岁后,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3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提高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扩大补贴范围,将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将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失能老人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重点对象范围:

      (一)城市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城市低收入对象。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城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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