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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民警被举报参与企业经营 目前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发布日期:2016-11-18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黄挺 崔龙 
核心提示:举报人反映说,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身为正式编制民警,却在“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并且出资200万元和他人合伙在陇县经营一家矿产企业。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黄挺 崔龙)最近,有知情者匿名举报,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民警刘某参与企业经营,违反《公务员法》。举报的事情是否属实,记者去宝鸡进行了调查。


    举报人反映说,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身为正式编制民警,却在“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并且出资200万元和他人合伙在陇县经营一家矿产企业。


    根据举报内容,11月15号中午,记者来到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问起刘某被举报的事情,站上的民警说,刘某确实是站上的正式民警。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我是今年三月份才刚上来。”


    记者:“今年你来上班从来没见过(刘警官)?”


    民警:“见过。”


    记者:“(站上)领导目前也已经调整了是吗?”


    民警:“嗯,调整了。”


    民警说,刘某在外参与企业经营的事情大家都不清楚,之前到岗上班都正常。上周被举报后,刘某和站长都被停止执行职务。民警们说,他们站是宝鸡市区通往汉中、甘肃的南大门,建站六年来查获了大量违禁品、文物和毒品。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个人的过失否定他们站上的工作和团队形象。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咱这个检查站在全省算是优秀检查站,这么多年你看墙上都是荣誉,这都是靠同志们辛辛苦苦干出来的,工作不是靠哪一个人能干出来的,是靠一个团队,很优秀的一个团队。”


    记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企业档案,了解到刘某参与经营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刘某为股东和监事。经营范围包括脉石英矿的开采、加工、销售,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还有洗浴。经营范围可谓天上一脚、地上一脚。


    按照公司的注册地址,记者来到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65号,但这里已经是一片拆迁工地,企业的联系电话也已经变更。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于此事,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表示,看到举报后,分局纪委立即介入调查,经了解,民警刘某参与经营的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妻子。


    目前,当事人刘某已经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委调查。刘某所在的治安检查站站长也被责令停职检查。等待调查结束后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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