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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家寨姐妹受侵害案开庭 公诉人拒精神病鉴定请求

发布日期:2016-10-11 |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聂李强进入法庭的那一刻,我们一家三口的眼泪终于流了出来。”受害人父亲房某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聂李强涉嫌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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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聂李强

983449.jpg受害人两姐妹的亲属在医院的楼道里,悲痛不已。右二为受害人的父亲。

    “聂李强进入法庭的那一刻,我们一家三口的眼泪终于流了出来。”受害人父亲房某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聂李强涉嫌故意杀人案。


    案件回顾


    聂李强,1980年出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区边东街。西安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期间,发现俩女孩乘坐出租车回家,见二人均为年轻女子,遂起性侵之念。


    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时,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对其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在逃跑的过程中,拿走了另外一女子的提包。


    聂李强的律师说,聂车中的榔头是平时他在救援队用来救援受困者的,但这把救人的榔头在这里却变成了凶器。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俩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


    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


    1月22日,在公安和媒体的强大震慑下,聂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


    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今天(10日)审理甘家寨俩姐妹受侵害案件。由于牵扯到个人隐私以及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等,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


    由于是不公开审理,记者未能进入到庭审现场。


    10时许,法院开庭。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公诉人和被告方均无争议。昨日,聂李强的律师贾峰说,庭审中他们提到五点:一、公诉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聂李强不合适,应该是涉嫌强奸罪,被害人死亡仅仅是严重的后果;二、聂李强曾经是救援队队长,救助过很多人,对社会有帮助;三、聂李强父母年迈需要赡养;四、聂李强有投案自首情节;五、应该给聂李强进行精神病鉴定。


    被害人的律师张慧清说:“公诉人和我们当场就回绝了精神病鉴定的请求,因为聂李强没有精神病史,其家族也没有其他人得精神病等。”对于聂李强属于病理性醉酒的说法,聂李强的女友给法庭证明当晚聂李强没有喝多少酒,而且酒后还能驾驶机动车。据了解,法庭还注意到聂李强有涉嫌酒驾的可能,但是公诉人对此没有提到。


    贾峰说,虽然公诉机关回绝了精神病鉴定请求,但他们已经向法庭提出,等候合议庭商议。


    在此次庭审中,被害人提出了110万元的赔偿,而此前聂李强的律师表示赔偿范围应该在三四十万元,显然双方差距较大。贾峰说这些只好等法院判决,但聂李强当庭表示,已发动亲朋好友借钱给他,让他尽最大可能给予被害人赔偿。


    聂李强要下跪道歉被制止


    张慧清说,庭审前面的事实部分都太血腥,很残忍。到了聂李强陈述的时候,已经无话可说了。“聂李强突然表示要下跪道歉,结果被法警制止了。”


    “聂李强进入法庭的那一刻,我们一家三口眼泪流了出来。”当天,房某带着妻子和小女儿参加了庭审,房某谈到他第一眼看到聂李强时的感受。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房某质问聂李强:“我们都为人父母,你为啥拿榔头要我娃的命?”聂李强则默默地说:“我也有孩子……”房某最后要求聂李强一命抵一命。


    庭审结束后,房某带着妻子和女儿坐车回彬县,“以为聂李强受到煎熬后会面黄肌瘦、精神萎靡。没想到他精神状况很好,昂头挺胸的,似乎比原来投案时的气色还好。”房某说。


    律师张慧清说,此案对房某的小女儿留下的伤害非常大,房某的小女儿说话时战战兢兢,脸上和头上的疤痕很明显,头上的疤痕没有头发,其颅内还有一层钢丝网。记者 崔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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