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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婚史与他人恋爱交往 诈骗钱财31800元 

发布日期:2016-08-26 | 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诈骗他人3万余元获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为骗取钱财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他人恋爱,在和第三人再婚后仍与前者保持暧昧骗取钱财。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诈骗他人3万余元获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3、4月份,被告人王芳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害人张某认识并以谈恋爱名义交往。后于当年5月又通过他人介绍与另一男子李某认识,当月便李某举行了订婚仪式。后在与其前夫田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王芳又于当年10月与李某登记结婚。在此期间,王芳一直向张某隐瞒真相,以恋人名义始终与其保持着联系,并多次以在西安摆摊做生意、租房子、买灶具、买风扇、父亲过周年、被人打伤、被前夫挟持到北京需路费回家等子虚乌有的理由,向被害人张某骗取钱财共计31800元。被害人张某在发现端倪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及手机号码,锁定王芳有重大嫌疑并对其网上追逃,并最终于2016年3月4日,在西安火车站候车室将该案被告人王芳抓获。


耀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芳隐瞒自己婚姻状况,虚构事实,以和被害人谈恋爱结婚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31800元,数额较大,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王芳向被害人张某退赔全部经济损失31800元。


法官寄语:偷鸡不成蚀把米,“骗婚骗财”的行为将最终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适龄青年男女,望其在结交对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莫让所谓的“爱情”一时蒙了心智,最终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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