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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杜绝培训机构“一证多址”

发布日期:2018-04-19 |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彦刚 
核心提示:4月18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4月18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禁止“一证多址”办学


此次治理行动将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有照无证类,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


严禁培训机构“超纲教学”


治理行动将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治理行动将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者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各类竞赛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违规行为。


此次治理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动员部署,4月下旬至5月底进入全面摸底阶段,6月至11月为集中治理阶段,12月至明年3月为巩固总结阶段。记者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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