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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经验”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4 |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进一步推广陕西省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在黑龙江、江苏、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进一步推广陕西省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在黑龙江、江苏、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中多次提及陕西经验和陕西改革试点,让人印象深刻。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院院长阎庆文接受本报全媒体记者专访时,详细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新选任628名人民陪审员已全部上岗。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落实人民主权原则、保障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如何选好陪审员是关键。阎庆文说,作为西北地区唯一的省份,陕西法院系统的渭南市中级法院、华阴市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岐山县法院5家法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截至目前,我们采取了随机抽选的方式,新选任628名人民陪审员已全部培训上岗。实行法律审和事实审相分离的方式,审结案件近千件,可以说效果还是很好的。”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到陕西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给予了充分肯定,”阎庆文说,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结合陕西法院实际,把试点的工作进一步做好。“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经验全省推广。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推广富县人民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工作机制。


那么什么是“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呢?阎庆文说,当地各村镇推行“群众说事”制度,遇到矛盾纠纷,让群众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公开评议促进纠纷解决;法院组织开展“法官说法”,由法官针对“群众说事”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规定,开展法制宣传,参与调处纠纷,基本实现了矛盾不出村,探索了人民法院参与县域、乡村治理新途径。


“假如说让群众自己解决他还不信服,你说你的理,我说我的理,那么通过法官说法,就能够解决他们这种疑团,解决了他们这个矛盾,也拉近了我们法官和群众之间的距离。”阎庆文说,截至目前,我省通过这种模式已经解决了群众纠纷2.6万件,效果显著。“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把这种机制,把这个载体进一步地推广下去,让这个经验不仅仅是在延安推广,而是要在全省推广。”本报全媒体特派北京记者赵明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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