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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村民砍了一棵核桃树 赔款2万多或将担刑责

发布日期:2015-11-27 | 来源:华商网 
核心提示: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陈涧村村民屈战锋或许不会想到,他一斧头下去砍倒的那棵核桃树价值22800元。如今,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核桃树真正的主人是谁,却变得扑朔迷离​。




    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陈涧村村民屈战锋或许不会想到,他一斧头下去砍倒的那棵核桃树价值22800元。如今,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核桃树真正的主人是谁,却变得扑朔迷离


    53岁的余天安是洛南县石门镇陈涧村七组人。他家老房子后有两棵核桃树,两棵树相距约5米,小核桃树位于该村八组村民屈战锋田地的正南方,长在距离屈战锋田地两三米的斜坡上,大的那棵在小的那棵的东南方。2014年6月,余天安发现,小核桃树树干北面的树枝被屈战锋砍了,余天安找村上调解无果。今年6月4日,他打工回来发现,小核桃树被人从根部砍断了。他得知又是屈战锋砍的后,恼怒之下报了警,洛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石门派出所民警到场调查。但事情并非他想得那么简单。


    “一开始,屈战锋承认核桃树是他砍的,说之所以砍余天安的核桃树树枝,是因为嫌它挡住了庄稼采光。”11月25日,陈涧村村主任杨某说,后来屈战锋又说核桃树不是余天安的,是他自己的。“我们翻了很多资料,没一点信息。农村这种情况,不可能做到每棵树都登记在册。”杨某无奈地说,村上也不知树是谁的。在余天安老房子后面的土坡上,核桃树被砍后留下的树桩几乎被草淹没。余天安气愤地说,核桃树在他家老房子后面都20多年了。“核桃树是自己长出来的,从小我就给它浇水除草,它肯定是我家的。”余天安说。“核桃树是我的!”屈战锋说,被砍的核桃树一开始就是从自家田地旁长出来的,“长在我地边的树,咋成了他的?”


    “我们已按刑事案件立案。”洛南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负责人说,核桃树被鉴定为价值228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刑事案件标准。


    “如果核桃树是屈战锋自己的,那么他没任何责任。”该负责人说,如果核桃树是余天安的,根据相关法规,损坏超过价值5000元以上的财物,就要承担刑责,那屈战锋就属于涉嫌损毁财物,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就是核桃树不属于他们俩任何一人的情况,屈战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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