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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公款旅游被处分

发布日期:2015-04-30 | 来源:三秦都市报 赵蕾 
核心提示: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带领副巡视员刘希顺等10人借外地考察之机,违规赴四川峨眉山、长江三峡等地公款旅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蕾)昨日,西安市纪委下发通报,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给予公开曝光。分别是:


1 长安区郭杜街道小居安


村党支部书记刘勇在2013年7月,组织全村党员以外出考察学习名义,赴湖北、汉中等地旅游,造成了不良影响。长安区郭杜街道党工委给予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长安区东大街道大寺新


村党支部书记张志杰公款购送土特产,在村账上报销,违反了有关财经纪律。长安区东大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志杰党内警告处分。


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法


处主任科员寻航在2013年7月2日-4日,受单位指派参加公安部交管局在北京举办的“交通安全电视栏目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寻航在未向市交警支队宣法处领导报告的情况下,于7月5日-9日赴承德、北戴河等地旅游,并将用于个人旅游的费用一并报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给予寻航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所报销的个人旅游费用。


4 雁塔区等驾坡街道西等驾


坡村主任刘顺绪和党支部书记费安平在2014年2月17日-18日,组织西等驾坡村两委会成员26人在临潼爱琴海温泉酒店召开征地工作会议,费用在村财务中报销。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党工委给予刘顺绪、费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5 雁塔区等驾坡街道月登


阁村主任张满生于2014年1月16日-18日组织村两委会、村监会和各小组长及党小组组长30余人在陕西省临潼疗养院召开会议,费用在村财务中报销。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党工委给予张满生党内警告处分。


6 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


总公司草滩牧业有限公司华阴奶牛一场场长张向宏在2014年12月13日、2015年1月5日,两次使用公车回家看望生病父亲,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纪委给予张向宏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7 户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站


于2013年1月-2014年10月,违规发放电话补助费、节假日加班费、违规支出招待费,公款购买烟酒、葡萄、草莓、土特产等。户县农业局党委给予农机管理站站长李春明行政警告处分、站党支部书记张文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农机管理站原站长现任农技中心党支部书记赵亚振职务。


8 高陵县河道砂石管理站


于2012年9月-2013年5月,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在此期间,高陵县水务局河道砂石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马卫东提出给班子成员发放加班费,参会的该站党支部副书记贾铉、副站长段豪、副站长宁振3人均表示同意。高陵县纪委给予马卫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铉、段豪、宁振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 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道


马庄村党支部书记吴大都于2015年2月26日、2月27日分两次在家中为女儿举办完灯宴并收受礼金。临潼区新市街道党工委给予吴大都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10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玉成等11人借外地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3月31日-4月5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带领副巡视员刘希顺等10人借外地考察之机,违规赴四川峨眉山、长江三峡等地公款旅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希顺党内警告处分;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严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发生公款旅游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参与公款旅游的其他9人,责成市城管执法局分别给予党政纪处理,其超标准及违规支出费用全部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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