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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榆林市政府原副市长王长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23-12-26 | 来源:陕西检察 
核心提示: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原副市长王长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原副市长王长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长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长安利用担任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置换、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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