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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男子自称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女子 并逼迫卖淫

发布日期:2014-11-06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贺秋平 


    杨某利用QQ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长,骗取一90后女孩信任后对其实施强奸,并随后多次逼迫女孩卖淫并从中获利。近日,宝塔区法院以强奸罪、逼迫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1968年出生的杨某为了在QQ上吸引更多网友的关注,便将自己的头像换成一年轻警察的照片。2012年底与延安一名90后女孩郝某在QQ上聊天时,谎称自己是榆林市公安局副局长。郝某相信了杨某的身份,开始与杨某通过网络频繁来往。3个多月后,杨某又通过手机短信等与郝某聊天,让其坚信自己的警察身份。


    2013年3月份,杨某将郝某骗至延安市一招待所内,对其实施了多次强奸。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杨某又多次对郝某进行强奸,并以伤害其家人为由,威胁郝某不准报警。随后,杨某又以欺骗、威胁的手段将郝某从延安市带至榆林市一乡镇,控制其人身自由,并强迫她多次卖淫,非法从中获利5万余元,用于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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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塔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的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其强迫他人多次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判决后,杨某表示不会上诉。(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闫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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