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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21 |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记者许森枷 李长江 通讯员黄宏伟  

  

       以投资为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亲朋好友、同学同事、邻居等熟悉人群为目标,采取集资担保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6000万元。近日,陆某、薛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榆阳分局移送起诉。

  

       2009年2月,犯罪嫌疑人陆某注册成立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其本人为法人代表,薛某为协议股东。2010年,该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榆阳区肤施路某小区设立办公场所,以2.0%的月息,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供陆某、薛某自用或高息转贷他人。2013年7月,因该公司外放贷款已难以追讨,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被迫停业。该公司营业期间累计吸收227户人家资金近6000万元。

  

       今年4月份,公安榆阳分局在初步掌握陆某、薛某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陆某、薛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陆某、薛某被公安榆阳分局刑事拘留;6月2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经过半年多的侦查工作,日前该案已侦查终结,两名犯罪嫌疑人陆某、薛某已被移送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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