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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检察人员套取国家补贴1800万 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6-09-18 | 来源:华商报 作者:张林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12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恩恺诈骗案名列其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12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恩恺诈骗案名列其中。2013年3月11日,西安市公安局对中央纪委专案组移送的“祖宇鹏等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这一案件牵出了延安市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恩恺虚构事实,虚报材料骗取国家1800万专项补贴的犯罪事实。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时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的张恩恺,在为自己公司的“生物柴油项目”筹资期间,找到北京福鞠国际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祖宇鹏。得知国家对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县有最高1800万的专项补贴后,张恩恺向祖宇鹏提出由其协调安塞县政府,以安塞县名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并约定补贴资金下来后,以实拨资金的15%作为报酬给祖宇鹏等人。


    在祖宇鹏以及同案犯李某、梁某等人的“运作”下,2011年6月安塞县被国家住建部和财政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获得1800万元补助资金,同年11月底该笔补助资金拨付至安塞县财政局。随后张恩恺注册成立了弘安辰华公司,并以采购太阳能转换设备为名,与安塞县住建局签订采购合同,后安塞县政府分三笔将1100万元补助资金拨付给弘安辰华公司。


    2013年6月25日,张恩恺被陕西省纪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在张恩恺非法骗取的1800万国家专项补贴款中,除给安塞县政府指定项目支付120余万元工程款外,先后共支付给祖宇鹏390余万元,而剩余款项均被张恩恺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给他人借款及个人消费挥霍。


    2015年9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张恩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张恩恺提起上诉,今年3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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