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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

发布日期:2023-07-12 | 来源:西安日报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共西安市纪委办公厅《2023年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


今年以来,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共西安市纪委办公厅《2023年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市本级公租房入住情况开展了入户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公租房违规承租转租转借、空置或改变房屋用途等问题。

在动态管理核查过程中,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现个别承租户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该中心郑重公告:公租房只能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将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清退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同时,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就能办理保障房”、“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等虚假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我市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购买产权的政策。凡以“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为诱饵发布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申请保障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该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保障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房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举证、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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