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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要求全省高危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发布日期:2016-04-13 |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我省今年将在全省各类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通过完善企业安全工作“十项制度、一个能力”和严格执法检查,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80%以上的一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本报讯(记者赵明)陕西省今年将在全省各类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通过完善企业安全工作“十项制度、一个能力”和严格执法检查,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80%以上的一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且要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昨日,省安委会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企业要严格例检制度,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和节假日检查,形成每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有重大危险且没有专业应急队伍的企业,必须与所在区域的应急机构或临近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保障协议,遇有险情,依照协议方案,能立即得到救援。高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或与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各市县在下半年要公开处理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告。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特别抓住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抓住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抓住长期不能解决的制度、资金等薄弱环节;抓住违法成本低、法不责众等难点问题,实施精准推进、重点突破。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活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查本年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一票否决”等挂钩。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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