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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24项具体措施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1-11-04 | 来源:西安新闻网 
核心提示:11月2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和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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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4+2”总体改革框架。 (制图/白刚)


11月2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和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当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76.28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比制度建立时分别提高15、20个百分点。在全省公立医院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集中采购每年可为我省节约采购资金约30.05亿元。但与此同时,制度政策碎片化、精准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将推动实现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若干措施》全文8个部分共24项具体措施,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两个支撑,即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注重体现陕西特色:一是明确突发疫情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探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清理过度保障政策时限、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等重要内容,增强医疗保障能力。二是明确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以及飞行检查、智能监管、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等重要机制的实现路径,织牢织密打击欺诈骗保的制度“防护网”。三是明确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构建区域性招标采购联盟,改革药品配送机制等内容,推进供给侧改革向纵深发展。四是明确实施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好差评”制度、规范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措施,完善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畅通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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