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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困难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日期:2017-12-15 | 来源:西部网 记者 鄢山宇  
核心提示: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提出,西安困难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提出,西安困难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第一、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第二、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第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困难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强化教育保障,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救助保护网络,完善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其中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困难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并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孤儿、属于特困人员类的儿童、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


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将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达标。


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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