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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批环境保护督察进入下沉阶段

发布日期:2017-10-27 |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康传义 
核心提示:10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省第三批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铜川市、杨凌示范区、渭南市、韩城市和商洛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后,截至10月23日,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均基本完成第一阶段市级层面督察任务。


10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省第三批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铜川市、杨凌示范区、渭南市、韩城市和商洛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后,截至10月23日,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均基本完成第一阶段市级层面督察任务。


进驻期间,各环境保护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的环境诉求,第一时间公布受理投诉电话和邮政信箱,及时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截至10月23日,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373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受理有效举报326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182件、水污染44件、噪音污染34件、生态问题10件、固废危废问题35件、其他21件,累计向被督察地交办转办326件。各被督察地完成查处107件,其中责令整改63家,处罚金额40.9万元,约谈60人,问责38人。


据了解,省第三批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各地的督察分为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区县和企业督察与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在开展下沉督察,并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下沉督察时间为10天左右,通过深入现场、重点调查核实市级层面督察聚焦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并抽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记者 康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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